《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出台

本报讯 (记者 尹建军)近日,《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要求坚持陆海规划统筹、功能协调、环境质量标准衔接,以“美丽海湾”为总抓手,建设“碧海蓝天、洁净沙滩”的美丽海洋,提升公众临海亲海的幸福感,建设陆海统筹保护发展实践区。
《规划》指出,加强陆海空间规划统筹。探索统筹陆海资源配置、产业布局的有效路径。以海洋经济中长期规划为基础,科学评价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及海洋空间开发适宜性,科学有序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优化近岸海域保护和开发布局。强化陆海协同的生态空间管控,以海岸线为轴,充分考虑河口区域,研究划定海陆衔接的空间管控单元,建立差别化管控措施。 严格保护自然海岸线。优化海岸带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布局,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和海岸线开发管控制度,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切实扭转“向海索地”。科学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严控无居民海岛自然海岸线开发利用。
《规划》要求,构建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基础。建立健全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规划、标准和监测评价体系,研究出台陆海衔接的监测技术规范和评价标准。建设统一的天地空全方位监测网络。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的陆海环境信息,实施陆海监测信息共享,构建陆海统筹的监管基础。建立“水陆统筹、以水定陆,陆海统筹、以海定陆”管理体系。构建“流域—河口(海湾)—近海—远海”系统保护和污染防治联动机制。坚持统筹考虑流域自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发展潜力、水环境和海洋环境容量等主要因素,进一步推动陆域产业布局优化。划定全省流域海域管控单元,构建“地表水、地下水、海水”的水系统保护体系,统筹水陆、海陆、地上地下,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建立“纳污水体—入河(海)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体系。完善“湾长制”管理体系,强化与“河长制”管理体系衔接,建立健全海湾保护责任体系。 建立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全面实施重点海域(海湾)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拓展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范围,做好总量控制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以流域、海域保护目标和环境容量确定入河(海)排污口的氮、磷等主要污染物控制要求,科学确定排放标准,倒逼排河(海)污染整治力度提升,减少入河(海)污染物排放总量。
《规划》明确,加强陆源入海污染物控制。开展各类入海排污口的全面排查,系统开展入海排污口溯源整治,建立入海排污口动态信息台账。加强和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的备案管理,建立健全入海排污口的分类监管体系。持续开展入海河流消劣行动,加强文昌珠溪河、文教河等长期不达标入海河流综合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制定激励政策推动流域范围内农业生产发展生态循环农业,进一步削减入海河流总氮总磷等的排海量。开展“一湾一策”精准治理,加快推进万宁小海,文昌清澜湾、冯家湾,海口东寨港,陵水新村湾、黎安港,儋州新英湾,澄迈边湾等重点海湾污染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 加强海水养殖污染治理。编制海水养殖连片聚集区建设规划,以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持续利用为前提,合理确定养殖种类、模式和规模。积极发展生态健康养殖,建设海洋牧场,压缩围海养殖总量,推动海水养殖环保设施建设与清洁生产。严格管控海水养殖尾水排放,制定符合海南实际的养殖尾水排放标准,推广海水养殖尾水集中生态化处理,推行养殖尾水企业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推进海洋塑料垃圾治理。开展海洋塑料垃圾和微塑料污染现状调查及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估。健全海上环卫制度,以海口、三亚、洋浦、文昌为试点区域全面启动海上环卫工作,推进岸滩和海漂垃圾统筹治理。
在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方面,海南将加强海洋生态系统和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海洋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观测,恢复修复红树林、海草床、珊瑚礁等典型生态系统,加大重要海洋生物资源及其栖息地保护力度,加强海洋各类保护地建设和规范管理,不断提升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实施亲海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开展砂质岸滩和亲水岸线整治与修复,清退非法、不合理的人工构筑物等,恢复海滩自然风貌。在公众亲海区域严格落实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禁止在退缩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及构筑物,切实保障亲海岸线的公共开放性。分类、分批推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分类、分批建设“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美丽海湾,到 2025 年,12个“美丽海湾”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形成“美丽海湾”建设、评估、宣传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带动和促进海南省海洋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提升。